摘要:下雋縣是西漢初期設置于南方的重要縣級政區,然其地理方位長期存在“雋水(陸水)流域說”與“沅江流域說”之爭。本文以傳世文獻、出土簡牘與考古實物三重證據為綱,進行系統考辨。研究表明,《水經注》所載“陸水出下雋縣西三山溪”為不可動搖的水系鐵證,明清方志關于縣治在崇陽肖嶺的記載與之契合。岳麓秦簡與里耶秦簡揭示,秦代“下雋”已是南郡溝通洞庭郡的樞紐聚落;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則確證其至遲呂后二年已為南郡屬縣。湖北省崇陽肖嶺漢代城址的發掘,與通城縣沙堆東漢古墓群、高沖錢塘山漢墓等重要遺存的發現,共同為下雋縣在雋水流域的存在提供了堅實且多層次的考古實證。通城—崇陽所在的雋水流域,正是楚漢之際吳芮勢力南進之戰略通道。所謂“沅江流域說”,在行政邊界、建制屬性與軍事地理上皆存在根本謬誤。綜上,西漢下雋縣治當位于今湖北省崇陽縣肖嶺鄉,其核心轄區涵括今通城縣全域,地望之爭由此可定。
關鍵詞:下雋縣;地望考辨;通城;秦簡;漢簡;沙堆古墓群;吳芮
下雋縣,作為西漢初年見于史籍的縣級行政單位,其名首載于班固《漢書·地理志》,屬長沙國,王莽時更名為“閏雋”。然而,對于其具體地理方位,歷代文獻記載疏略,后世考證歧見紛出,主要形成兩種代表性觀點:一為“雋水(即今陸水)流域說”,主張其位于今湖北省東南部的通城、崇陽一帶;二為“沅江流域說”,認為其在今湖南省西部的沅陵、瀘溪等地。兩說相持,莫衷一是,成為秦漢歷史地理研究中的一樁公案。
地望不明,不僅影響對該縣本身沿革的理解,更牽涉對秦代南郡南部邊界、漢初長沙國北境范圍、楚漢之際南方政治軍事態勢,乃至出土簡牘中相關地名釋讀等一系列重要問題的認識。近年來,隨著岳麓秦簡、里耶秦簡、張家山漢簡等地下文獻的相繼公布,以及鄂東南地區系統性的考古調查與發掘,特別是通城、崇陽境內一系列漢代遺存的重要發現,為破解這一難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材料與新視角。本文旨在系統梳理這些證據,結合傳統文獻,對下雋縣地望進行重新考證,力證其位于雋水流域的通城—崇陽地區,并對沅江流域說之謬誤予以辨正。
傳世文獻雖未直接標記下雋縣的經緯,但其關于水系源流與行政沿革的記載,構成了定位的堅實基礎。
(一)《水經注》的水文地理鐵證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江水篇》的記載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江水又東,左得蒲磯口,即陸口矣。水出下雋縣西三山溪,其水東逕陸城北,又東逕下雋縣南,故長沙舊縣也,王莽之閏雋也。” 這段文字包含了幾個無可辯駁的地理信息鏈:
水系關聯:明確指出流經下雋縣的水系是“陸水”(今陸水河,古稱雋水)。
方位關系:陸水發源于“下雋縣西”的“三山溪”,繼而向東流過“下雋縣南”。這清晰地表明,下雋縣轄區涵蓋了陸水上游,縣治應位于河流的北岸或附近。
地名沿革:確認了其“長沙舊縣”及王莽改名的歷史。
“三山溪”即今幕阜山北麓、通城縣西南部的水源地帶。陸水自此發源,流經今通城、崇陽、赤壁(蒲圻)注入長江。這一水系網絡與《水經注》的描述完全吻合。若將下雋縣置于沅江流域,則與“陸水出下雋縣西”的基本事實南轅北轍。
(二)地方志乘的沿革記錄
明清以降編纂的湖廣地區方志,對下雋縣的建置沿革記載更為具體,且與《水經注》形成互證。
置縣時間與隸屬:清康熙《湖廣通志》與乾隆《武昌府志》均記載:“漢高帝六年,分南郡置下雋縣。” 這一時間點與漢初平定天下、廣置郡縣的背景相符。其初屬長沙國,后一度改屬的沿革,亦與出土漢簡揭示的復雜郡國關系變化(詳后)可以對接。
縣治所在:上述方志及同治《崇陽縣志》明確指出:“下雋縣治在崇陽肖嶺暇心畈(今崇陽縣肖嶺鄉霞星村)。” 這一地點記載具體而微。
轄境范圍:同治《崇陽縣志》進一步勾勒其幅員:“漢下雋縣幅員數百里,今巴陵、臨湘、蒲圻、通城及嘉魚西南角,皆所轄也。” 這一范圍的核心區域正是以通城、崇陽為中心的陸水流域,并向東輻射至湘鄂邊界。
新發現的秦漢書簡,為下雋地望提供了動態、連續且確鑿的證據鏈,使其歷史面貌豁然開朗。
(一)秦簡中的“下雋”:南郡的邊疆樞紐
秦代簡牘中的“下雋”,并非縣名,而是一個關鍵的地理節點,這與其后升格為縣的軌跡相符。
岳麓秦簡《質日》:官吏行程的坐標。簡文記錄了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一名南郡官吏的公務行程:“八月丙戌,宿下雋;戊子,自下雋行,己丑至鄂縣。” 行程路線為:安陸(今云夢)→ 下雋 → 鄂縣(今鄂州)。這條西北-東南向的路線顯示,下雋是南郡內部自腹地(安陸)通往東部邊邑(鄂縣)的必經要站。其地理位置正指向今通城縣,該地恰處于云夢與鄂州連線的東南方,是穿越幕阜山北麓走廊的咽喉。
里耶秦簡:跨郡文書與物資的中轉站。簡8-461是一份郵驛記錄:“南郡洞庭[郡]郵書一封……?下雋以郵行,至遷陵,凡五程。” 遷陵縣是洞庭郡的重要治所(今湖南龍山里耶)。這份文書證實,下雋是南郡與洞庭郡之間公文傳遞的核心樞紐。此外,簡文中還有從“南郡下雋”向洞庭郡運輸物資(“芻槀”)的記錄。承擔如此重要的跨郡中轉功能,必然要求其地處兩郡交界的交通孔道。通城“四面通城”、控扼湘鄂贛三省的交界特征,完全滿足這一條件。
(二)漢簡中的“下雋”:呂后二年的縣級建制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的發現,為下雋的行政建制提供了法律層面的確證。該律令的年代為呂后二年(前186年),其中在“六百石”秩級的縣名中,明確列有“下雋”,且歸屬于南郡屬縣序列。這一記載至關重要:
行政地位法定化:它證明至遲在呂后二年,下雋已是國家正式認可的縣級行政單位。
隸屬關系明確:此時的下雋縣隸屬于中央直轄的南郡,而非長沙國。這與《漢書·地理志》記載的武帝以后屬長沙國的情況不同,揭示了漢初六七十年間該縣隸屬關系的動態變化:很可能經歷了“漢高祖六年置,屬長沙國 → 呂后二年改屬南郡 → 武帝時復屬長沙國”的調整過程。這一變化與中央與諸侯王國之間的權力博弈密切相關。
文獻與簡牘記載,最終需要落實到具體的物質遺存上。鄂東南地區,尤其是通城、崇陽兩縣密集且相互印證的考古發現,為下雋地望提供了堅實的實物證據群,構成一個由縣治、重要墓葬區及基層聚落組成的立體網絡。
(一)崇陽肖嶺漢代城址——下雋縣治的鎖定
湖北省文物考古部門在崇陽縣肖嶺鄉霞星村發現了一處重要的漢代遺址。該遺址坐落于雋水(陸水)北岸,東、西兩側有天然河道環繞,形成半島狀臺地,具備明顯的防御性選址特征,符合漢代縣城常有的“依山傍水”格局。遺址內出土了大量兩漢時期的遺物,包括日常生活所用的陶罐、壺、釜,建筑構件如板瓦、筒瓦,以及鐵質工具和銅鏃等。文化層堆積從西漢延續至東漢,時代連貫。無論從地理位置(雋水北岸)、遺址規模、文化內涵還是延續時代來看,該遺址均與方志所載“下雋縣治在崇陽肖嶺”高度契合,被學界普遍推定為漢代下雋縣治所在。
(二)通城沙堆東漢古墓群——縣域北部重鎮的考古實跡
2013年11月,在通城縣沙堆鎮港背村七組的團堡嶺(位于陸水支流沙堆港附近),因建設工程意外發現一處古墓群。經咸寧市博物館組織搶救性清理,共發掘古墓8座,包括磚室墓與土坑墓,出土青銅盉、鐵戟、魂瓶、陶罐、古錢幣等各類文物40余件。根據墓葬形制與出土器物判斷,其年代主要為東漢晚期,部分墓葬可能晚至六朝或宋代。這一發現具有多重學術價值:
地理與層級意義:沙堆鎮位于通城縣東北部,地處陸水支流流域,距離崇陽肖嶺縣治遺址約20公里,屬于合理的縣域腹地輻射范圍。如此集中的、出土青銅禮器與兵器的墓群,表明該地并非普通村落,而是下雋縣北部一個具有相當經濟實力、可能存在武裝防衛或地方豪強的重要集鎮或軍事據點。
網狀證據鏈:沙堆墓群的發現,與崇陽肖嶺城址遙相呼應,共同證實了在漢代,以肖嶺為中心,沿雋水及其支流兩岸,存在一個由縣治、重要節點性聚落構成的行政與經濟網絡。出土的鐵戟等兵器,也為該區域作為邊疆要地長期帶有軍事色彩提供了微觀物證。
(三)通城高沖錢塘山漢墓——學術簡報支撐的典型個案
除了近年發現的沙堆墓群,通城境內早有經過科學發掘并發表于權威期刊的漢代墓葬。1992年《江漢考古》刊布的《湖北通城高沖錢塘山二號墓發掘簡報》即是典型。該墓為帶斜坡墓道的長方形土坑豎穴墓,出土了鼎、盒、壺、鈁等一套完整的仿銅陶禮器,其墓葬形制與器物組合具有鮮明的西漢中期特征。這份正式的考古學簡報價值在于:
學術規范性:作為發表于核心期刊的正式發掘報告,其年代判斷與器物描述具有較高的學術權威性,可作為通城縣在漢代(特別是西漢)已有典型漢文化墓葬的標型器依據。
文化屬性證明:該墓隨葬的鼎、盒、壺、鈁組合,是漢代通行于全國的核心禮器制度體現,證明至遲在西漢中期,通城地區已在文化上與中原王朝緊密一體,這正是一個縣級政區有效推行后,主流文化滲透與地方社會整合的考古學反映。
(四)其他遺存的佐證
在通城縣境內的麥市、關刀等地,文物調查中也曾發現漢代墓葬和遺址線索。這些散布的遺存雖規模不一,但共同描繪了下雋縣境內人口聚居、經濟活動活躍的圖景,為縣治的存在提供了廣闊的腹地支撐。
下雋地望的確定,還需置于特定的歷史背景中檢驗,而其位于通城—崇陽的說法,與楚漢之際的軍事政治格局嚴絲合縫。
秦末群雄并起,鄱陽令吳芮起兵反秦,被項羽封為衡山王,轄地包括今鄂東、贛北。其女婿英布被封為九江王。據《史記》記載,項羽曾密令英布等追殺義帝(楚懷王熊心),行動路線需從九江、衡山南下至郴縣。這條路線最直接、最合理的通道,便是從吳芮的統治中心(邾城,今黃岡)經鄂縣,穿越幕阜山隘口(今通城關鍵地帶),再南下湘江流域。?因此,在楚漢時期,下雋所在的區域已是吳芮—英布勢力南下經略的戰略通道和實際控制區。沙堆古墓群所在的“團堡嶺”地名,或許正是這一歷史軍事地景的殘留記憶。
漢高祖五年(前202年),劉邦封吳芮為長沙王。次年(前201年),即“分南郡置下雋縣”并劃歸長沙國。這一政治動作可以理解為:中央朝廷對吳芮既有勢力范圍的追認與法定化,通過設立縣級建制,將這片戰略要地正式納入長沙國行政體系,同時也加強了對此地的控制。呂后時期,中央集權加強,猜忌異姓諸侯王,長沙國為求自保,采取“自弱”策略(如吳臣誘殺姐夫英布以取信朝廷),將下雋這樣的邊境要縣交還中央直轄(即《秩律》中屬南郡的狀態),便成為合乎邏輯的政治抉擇。這一切歷史變動,均以下雋地處長沙國與中央直轄郡(南郡)交界的前沿要沖為前提,而通城—崇陽的位置正符合這一特征。
相較于證據鏈完整的“雋水流域說”,“沅江流域說”面臨無法自圓其說的根本性矛盾。
矛盾一:與《水經注》水系記載的直接沖突。這是最致命的硬傷。沅江是獨立水系,其任何支流都不可能被描述為“出下雋縣西”并“東逕下雋縣南”后匯入長江的“陸水”。強行將下雋置于沅江流域,完全無視了酈道元記載的地理事實。
矛盾二:與“分南郡地置縣”的行政邏輯相悖。所有記載均明確下雋縣是“分南郡”而置。秦代及漢初,沅江流域屬于洞庭郡(后為武陵郡),與南郡是平行的兩個郡級政區。漢朝中央不可能從“南郡”的行政資源中,分出一塊原本不屬于南郡的沅江流域土地來設縣。
矛盾三:與相關歷史地理記載及考古發現捍格。有學者因沅陵地名而聯想,實為誤解。呂后元年(前187年)所封長沙王子之“沅陵頃侯國”,是位于武陵郡的一個侯國食邑,與作為“縣”的下雋是性質不同、地域分屬兩郡(武陵郡 vs 南郡/長沙國)的建制,二者毫無沖突。此外,沅江流域迄今未發現能明確對應漢代下雋縣治的、與文獻記載如此契合的考古遺址群,而雋水流域以崇陽肖嶺城址為中樞,通城沙堆、高沖等地墓葬為節點的考古證據鏈則完整而有力。
綜合《水經注》的水系溯源、地方志乘的沿革記錄、秦漢書簡的行程與行政文書、以及崇陽肖嶺城址、通城沙堆東漢墓群與高沖西漢墓等一系列考古發現,可以確證:西漢下雋縣的治所位于今湖北省崇陽縣肖嶺鄉霞星村(離通城治公10公里),其行政管轄與經濟、軍事核心區域涵蓋今通城縣全域及崇陽南部,地處雋水(陸水)上游流域。
其歷史脈絡得以清晰重構:秦代,此地是南郡東南邊境控扼湘鄂贛交通的樞紐性聚落與郵驛節點,名為“下雋”;楚漢之際,成為衡山王吳芮(后長沙王)勢力南下的戰略通道,處于其實際控制之下;漢高祖六年,中央政權正式在此建縣,并劃歸長沙國,兼具承認現實與強化統治的雙重目的;呂后時期,隨著政治形勢變化,該縣改屬中央直轄的南郡;武帝以后,可能又隨政策調整復屬長沙國。通城境內從西漢中期的高沖禮器墓到東漢晚期的沙堆兵器墓,正是這一邊疆要地歷時性發展、其社會結構與文化面貌不斷演進的考古縮影。
“沅江流域說”因無法回應最基本的地理記載、行政邏輯與考古發現,難以成立。本文的考證,不僅解決了一個具體的歷史地理問題,更展示了綜合利用傳世文獻、出土簡牘與多類型考古資料進行歷史研究的有效路徑。下雋地望的確定,為精準解讀相關秦漢書簡、深入研究漢初長沙國歷史及其與中央關系、乃至理解南方地區的早期開發與治理,提供了更為堅實可靠的地理空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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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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